事关黄河整治!郑州出台最新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环境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13天前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郑州市11日出台《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整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此次整治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的原则,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可立行立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水质改善有明显效果的排污口,优先整治。


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安全生产、多方协同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养殖种植生产等方面需要,做好衔接协同。


整治范围主要涉及郑东新区、金水区、惠济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区域内,以黄河(段)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包括河流两侧10公里范围内的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697个入河排污口。


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市环委会攻坚办承担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职责,负责整治目标确定、任务分解、跟踪调度、督查督办等;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和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切实履行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截污治污的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市城管、农委、水利等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中的雨水排口)等的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市政排水管网截污纳管工作。


市农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等的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以排涝泄洪为目的而设置的沟渠、涵闸、泄洪口等排口的整治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截污治污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加大监管频次。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严格依法处理。